学院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科实验大楼无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21年10月26日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科实验大楼无烟管理规定(试行)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研究与工作环境,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广大师生健康权益,贯彻落实《44118太阳成城集团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华大综[2021]2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44118太阳成城集团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一、进入土木学科实验大楼(简称“实验大楼”)的任何人均应遵守实验大楼无烟管理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无烟环境。
二、进入实验大楼的人员均应做到不敬烟、不劝烟、不吸烟。在实验大楼内工作的师生应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者及时劝阻。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烟规定,自觉起到监督、宣传和检查戒烟工作的模范作用。
三、除指定吸烟区(实验大楼四楼室外花园式露台)外,实验大楼内其它任何区域均为禁烟区(无烟区)。会议室、教学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教师办公室、实验大楼门厅、结构实验大厅等重要公共场所为禁烟重点区域。
四、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应遵守实验大楼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烟蒂应扔至指定灰桶内并确保熄灭,严禁随便扔烟蒂,保持吸烟区环境卫生。大风或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禁用指定吸烟区,任何时候严禁倚靠露台围栏等危险物,当存在可预见重大安全风险的,全体师生应及时制止相关当事人,并报告实验中心或直接报警。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责任人、各会议室管理人、各研究生工作室室长、各教师工作室使用人负责本室的禁烟等相关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六、申请进入实验大楼的院外人员,其责任联系人(或接待人)直接负责提醒并督促其遵守实验大楼无烟管理相关规定。
七、控烟奖惩办法
1、学院将积极鼓励教职工或学生戒烟,对主动戒烟、配合实验中心禁烟并成功戒烟的师生给予表扬。
2、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制参加学校各级各类先进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减免津贴等惩罚。
3、学生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一经查实,各级别评优、研究生工作位申请以及实验室使用申请等将严格遵守实验中心或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院外人员如有违反实验大楼无烟管理规定,将追究责任联系人(或接待人)责任。
八、其它事项
1、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44118太阳成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