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和关于印发《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土木〔202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开展2023-2024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24级本科生)。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学籍处分、纪律处分),符合学生处有关评选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和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以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对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综合成绩优秀学生” 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2000元。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控制数,本年度学院有7个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5.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24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选要求
申报“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项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达到《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3. 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
4. 其他条件要求:
(1)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申请者下载附件1或附件2,填写推荐表,准备“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单”以及相关竞赛获奖证明材料,于10月27日晚上2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推荐表、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3014024493@qq.com。
附件: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2.“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
3.《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24年10月23日